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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以经济自由区为试点大幅调整吸引外资政策
2008-06-05 09:46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调研

  日前,韩国知识经济部与企划财政部、教育科学技术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等部门联合拟定“搞活经济自由区方案”,计划以经济自由区为试点,在韩国全境营造适合企业经营的环境。目前,韩已将仁川、釜山·镇海、光阳等三地划为经济自由区,今后还将追加指定京畿道·忠清南道、全罗北道、大邱·庆尚北道三地为经济自由区。该方案以优化、调整吸引外资政策为内容,旨在将经济自由区建成“国内另一个世界”。

一、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制度

将入住经济自由区外资企业的法人税及所得税由目前的“5年减免”扩大至“7年减免”。现行规定为3年100%全免、后2年50%减半,新规定为5年100%全免,后2年50%减半。

二、     缩短审批时间

现行审批程序为“依次型”,即申请、所在地区负责人审批、市/道知事审批、知识经济部/中央有关部门/个别委员会审批、经济自由区委员会审批、许可,审批时间最长需12个月。

新审批程序为“同时并行型”,即申请、知识经济部/中央有关部门/市、道知事审批、经济自由区委员会审批、许可,将审批时间缩短至3~5个月。

三、     下调产业用地租金,延长租期

目前经济自由区内外资企业的产业用地租金为竞争国的2~6倍 ,调整后的外资企业产业用地租金将下调至产业园区成本价的1~5%,即每平方米1500韩元/年(1000韩元约合1美元),租赁时间相应延长,最长可延至50年。在光阳、釜山/镇海、仁川三地的有关经济自由区试点后,该新租金的适用范围将扩至经济自由区内所有产业用地的10%。

四、     营造适合外国人经营及定居的环境

1、          完善本国人就读外国人学校的有关规定

废除就读经济自由区内外国人学校的本国学生比例不超过2%的现行规定,新规定只要在海外居住满5年的本国学生均可就读经济自由区的外国人学校。

2、          吸引外国大学及研究所入住

加大对吸引外国大学、研究所及研究机构成立费用及初期运营费用的支援力度,计划至2012年吸引5所外国大学(院)、10个海外顶级研究所入住经济自由区。

3、          吸引外国医疗机构入住

力促已拟定的“有关经济自由区内外国医疗机构设立、运营的特别法”在国会尽快通过。该特别法对外国医疗机构的设立标准及程序、外国医疗证持有者的从业许可及有关资格作了详细规定。

五、     在经济自由区内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自律性

    目前中央政府对经济自由区实行“差别化支援”,即根据对各经济自由区的引资实绩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评估情况,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援力度有所不同。但该“差别化支援”费用仅占经济自由区运营费用支援金的40%,新方案将政府的“差别化支援”范围扩大至经营费用支援金的100%。同时,根据实绩还可决定经济自由区的撤消、扩大及项目计划的增缩等。此外,经济自由区区长的人事任免权将得到加强。区长拥有引进专家、评审区内职员工作成绩、聘任合同制员工等人事权力。

六、     力促“经济自由区法”转为“特别法”

    现行“经济自由区法”虽然规定了简化行政手续的特例,但事实上在实施过程中与一般地区无异。为遵循“对特定地区率先进行放宽限制试验”这一经济自由区成立宗旨,目前正力促将“经济自由区法”转为“特别法”。“特别法”将在现行“经济自由区法”基础上新增“出入国管理法”、“租赁住宅法”等改善投资环境的特例规定。

七、     简化外国投资者及员工的出入境手续

    经济自由区内外资企业从业人员经经济自由区长确认后可直接申请签证,不再需要知识经济部长官等有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具的雇佣推荐书。同时,在出境处新设经济自由区投资者专用审查柜台,缩短出入境审查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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