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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汇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议,开始推行外汇自由化政策。19989月,韩国政府制定了以事后监督管理为主的《外汇交易法》,废止了过去以事前管制为主的《外汇管理法》。19994月《外汇交易法》生效,韩国开始分阶段实施外汇自由化。根据现行《外汇交易法》,目前韩国对民间的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已实现全面自由化,仅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的部分交易进行最小程度的限制,要求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Negative System)进行申报,同时实行“保障措施Safeguard)制度”,在自然灾害、战乱、事变、国内外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剧烈变化时,韩政府有权暂停外汇收付,或将外汇支付手段或贵金属交由央行、外汇平衡基金和金融机构进行保管或出售等(但此措施并不适用于外资企业)。